能否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这主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
犯罪嫌疑者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其所犯下罪行的恶劣程度以及他或她可能对整个
诉讼过程产生怎样的干扰等等。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判定可能会被处以相对较轻的
刑法处罚,并且并无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同时也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那么就有可能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地区,
诈骗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的行为可能尚未达到诈骗罪的
定罪标准,但是,若该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出判断。因此,对于是否能够对某位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