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以前,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往往首先要经历
拘留或者
逮捕的过程,并且有可能被暂时限制在看守所内接受监管。然而需要明白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遵循这样的规律,实际情况还需根据特定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的司法流程而定。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措施,它意味着在缴纳
保证金或者找到
担保人之后,嫌疑人可以在法院进行判决审理的等候期间离开
拘押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