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前,通常按照以下步骤有序展开:
首先,警方、检察院或者法院会接收到一份关于
犯罪行为的举报报告,并对其进行细致的
立案审核;
其次,为获取更多
证据,警方要开展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后,若警方认为有必要将
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则必须向上级检察机构提出相应的逮捕请求;紧接着,检察院会对逮捕请求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发现不符合
逮捕条件,他们可能会建议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辩护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法院或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