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
罪名时,被指控者或被告个人,如若其在整个事件中所承担的角色属于从属或者是支持性的,而且其行为并不具备显著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就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关于是否允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将综合考虑到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被告方对罪行的承认和忏悔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然需要由负责处理此案的执法机构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严格认定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