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怀疑涉嫌
故意伤人案件的亲属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其主要依据在于该案的具体情况,如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以及嫌疑人所表现出的诚恳的忏悔之情等诸多方面。在这一过程中,法院与检察机关均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判定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所谓“取保候审”,实则是一种针对非
羁押性质
犯罪分子实施的
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
刑事审判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地避免无谓的人身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