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被捕之后进行的
取保候审程序,通常会在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妥当且决定机构核准通过之后立即生效。一旦涉案人员(包括嫌疑人或者被告)满足了提供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的条件,并且得到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的许可,那么取保候审的措施便可以正式启动实施。尽管生效时间的具体操作细则可能因为每个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但是总体而言,这个过程是快速且有效率的,并不存在明显的延迟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