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司法程序中,虽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但这并不代表着检察机关必定会做出不予
批准逮捕的决定。因为,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目的在于在相关人员支付
保证金或者找到保
证人之后,允许他们暂时离开
羁押场所,以待法院进行判决。而检察机关是否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往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包括
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相关
证据的有效性、以及案件对
公共安全可能产生的威胁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当检察官们认为嫌疑者本人并没有逃避调查、
起诉或者审判的可能性,并且他们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时,那么检察机关就有可能会选择不对其进行
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