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病患的发病状况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其是否能够被准予采取
保释等候审判的措施。在中国的
刑事司法程序中,保释等候审判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主要依据于
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者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性质以及可能受到的
刑罚等多方面的考量因素。倘若犯罪嫌疑人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而无法承受拘禁之苦,并且这种情况并不会对
诉讼过程或者社会
公共安全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批准其进行保释等候审判。然而,最终是否符合保释等候审判的条件,还需由负责处理此案的执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