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
抚养的事宜中包含了许多重要方面,其中就包括了对子女进行必要的教育花费以及医疗
护理费用。
所谓
抚养费,便是指那些对于未成年的子女负有
抚养义务之父母或者其他相应之人,为了能够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而提供的合理金额的生活费用、教育资源等等。
当未直接操办子女事务的那一方拥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时,他们需要支付
子女抚养费,这笔款项大约占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左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