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及的关于劳务工程能否进行合法分包的问题,实际上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若总
承包方在将
承包工程中某些特定项目或工种发包给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时,得到了建设单位的明确认可,并且
保证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依然由总承包方自主完成的话,这种情况是允许进行合法分包的。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
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