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环境污染问题的罪犯,包括但不限于工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情节较轻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而当事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然而,在针对环保污染罪的
诉讼中,普通职员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还需依据他们是否实施了具体的破坏环境行为而定。
若在该情况下,企业构成了违反环保
法规之嫌,对企业的
处罚通常并不会波及到广大无辜职员。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
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