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措施,然而,此行为需依据具体情境及法律
法规进行操作。
若
被强制执行之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负担之部分,此时即需运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进行偿付。
在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之时,应留出被请求执行人及其相关
扶养责任人所需支付的生活必要支出。
而若被强制执行之债务仅属夫妻一方之责任,
债权人便可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执行
债务人为应付款项的个人所有财产,其中包含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