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之内,若夫妻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出要求对
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原则上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在此存在以下特定情况时,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期平分共同财产:
首先,如一方隐瞒或故意转移、出售、损毁或挥霍家庭共享财富,甚至企图虚构家庭负债,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
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属于必须进行
财产分割的情形之一;
其次,在另一种情况下,若一方承担着法定的
抚养责任,而其所照顾的
家庭成员患有
重大疾病,需要接受治疗,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应的
医疗费用,此种情况也应被视为必须进行财产分割的合理理由。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