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
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涉案案件首先进入公安机关进行
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承担调查任务,如经深入侦查并获取充足的
证据材料,该案件将被移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工作。
当然,若案件系由人民检察院自行
立案侦查,那么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该案件将留在检察院内部,由检察院机构直接承担调查和处理职责。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主要
犯罪事实已然查实清晰,可能面临
刑法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的情况下,采用诸如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所等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时,对
当事人实行
拘留便成为必要之举。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