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定为30日,并非先前所误解的7日内。然而,在存在特殊情形时,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警方在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拘留后,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许可一至四次,每次的延长许可期限均不得超出15个自然日。因此,犯罪嫌疑人在整个
刑事调查过程中的
拘留期限,理论上最多可达75个自然日。但是,请各位务必注意,这并不代表着常规的拘留期限会被无限制地延长至75天,而是仅限于在特定的侦查需求下,警方才有权进行这样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