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系统中,当案件已经经由法庭裁决并依法定罪之后,
取保候审便不再作为寻常的处理办法被奉行。取保候审乃是庭审之前法律所赋予嫌疑人方用来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的一项强制性手段。然而,当案子依据法院裁决进入执行阶段时,罪犯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置以履行其罪责,诸如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假释或者面临监禁或是其他形式的
强制执行处罚。当然,若在判决之后出现了涉及到被告人生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特别关照的情况,亦有可能启动暂时性的
监外执行予以折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