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案件的
法院开庭次数并无固定之规限,通常须根据案情的复杂度高低、
证据审查的详尽程度以及各方
当事人所作的辩护等诸项现实因素来决断。开庭次数可能为一次,亦有可能多达数次乃至案件审结为止。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展开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