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个人采取追
收债务行动过程中,若涉及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及采用
暴力手段恐吓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则可能受到
刑事拘留的惩处。然而具体的
刑事拘留时间并不固定,一般来说不会超过法定的三十七日,但这主要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侦查工作所需而定。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会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最终依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的决定。倘若经调查发现涉案
罪名无法成立或者
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该犯罪嫌疑人便可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