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为之负责。
个体经营注册公司(或称“
个人独资企业”)、合作成员构建而成的组织(如“
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定独立
法人身份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等皆属于非
法人单位类型。
一旦此类非法人组织的资产无法完全偿还当前所背负之
债务时,债务的承担者或是该组织及其负责人均需负起
无限连带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法律
法规会有另外明确规定,然而在此基础上依然依章执行。
故此,当合伙企业的自身财产资金无法足额支付清偿所有债务时,其各合伙义务人均需共同承担
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其
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