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债务人无法查证其行踪的情况,
债权人在法定期限之内,能够直接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限的相关法院提起
法律诉讼,以期
追回欠款。
在此过程中,应当手持借据等能够充分证实双方
借贷关系的确立的
证据材料,以便于法院得以接受
立案。
自立案之日起,法院通常采用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唤回债务人出庭应诉。
待到公告
期限届满之时,若债务人仍未能现身答辩,那么法院便会对这起涉及明确借贷关系的案子进行审理,并做出
缺席判决。
在作出缺席判决之后,即使债务人依然下落不明,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仍然有权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为债权人
清偿债务。
《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