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所谓的“
数额巨大”是指什么呢?具体来说,第三条给我们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标准,即:当个人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时,或者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时,就应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应该以
行为人实际吸收的全部资金为准进行计算。对于案发前后已经归还的金额,则可以视作
量刑情节予以酌情考虑。同样地,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尽可能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也可以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总结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数额巨大”的认定,主要是基于行为人实际吸收的全部资金来进行衡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