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明确规定,各地区的法院在受理
公诉案件时,其审判期限通常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宣告(即宣判),最晚也不应超过三个月。然而,若出现诸如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及有其他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等特殊情况,必须经由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才可适当延长三个月方能完成审判工作。若由于特殊原因依然需要继续延长
审理期限的,则须报请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通过。值得强调的是,开设赌场罪同样属于公诉案件之列,至于最终的审理期限能否得到合理延长,主要还是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细节尤其是
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伴随着严重的殴打伤害行为等等因素。在这些情况下,的确有可能导致审判期限的适当延长。因此,具体来说,开设赌场罪在被捕之后,预计的判决时间往往会因为案件的特有性质和复杂程度而有所区别。然而,根据已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注意到审判期限原则而言不得超过三个月,审理期限的实际延长必须获得法院的正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