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盗刷欺诈罪的成立要素,则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剖析与解读:首先,
犯罪主体通常是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并且年龄需在16岁及以上。其次,其侵犯的客体主要集中于
信用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
财产所有权两个领域之中。再次,
从犯罪者的主观倾向来看,多以故意为之,同时还蕴含着
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恶意目的。最后,就客观层面而言,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实施了
盗刷信用卡的行为,例如利用
伪造的信用卡、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是恶意透支等手段。其二,上述
盗刷行为须达到一定程度的“
数额较大”才可构成
犯罪,具体的数额标准则应参照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当满足上述
构成要件后,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将随之而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盗刷金额的大小,犯罪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以
罚金;若盗刷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当盗刷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此外,若犯罪分子在
盗窃信用卡之后又加以使用,那么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
总的来说,信用卡盗刷欺诈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犯罪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以及法律后果这五大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