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
犯罪分子因触犯相关条款而被交付至
司法部门进行
刑罚执行时,负责交付执行刑罚工作的人
民法院应在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当地公安机构、狱政管理部门或是其他具有相应职能的执行机关传送与罪犯相关的法律文件。基于此,倘若涉及到
盗窃罪这样的案件,在经过
公开审理并已经形成了最终判决后,当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犯罪分子理应在
判决生效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被交付至相关机构接受全程监督。在这之后,他们将面临被送至特定的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进行实际刑罚执行的过程。当然,罪犯具体需要服刑多久将会受到其各自刑期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的直接影响,不过根据前述法律及相关规定,罪犯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便应该按照规定开始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