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各级人
民法院在对
公诉案件进行审理时,其应遵循的
审理期限是两个月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该案极为复杂,存在可能
判处死刑的情节,亦或是牵涉到
附带民事诉讼纠纷,又或出现了特殊状况,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准许之后,可以延长期限至三个月。如若在这基础之上仍需进一步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后方可执行。倘若人民法院因职权变更而引发
管辖权变动之事,那么审理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开始计时。而针对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补充
证据材料的情况,当这些材料补充完毕并由检察院移交给人民法院的时候,人民法院需要对审理期限进行重新核算规划。然而对于涉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若嫌疑人被批准取保候审,究竟何时能够得享审判判决的结果这个重要问题,我们不能刻板地给出确切的答案,因为这取决于诸多因素,比如案件的复杂性、是否需要延长审理期限、以及
补充侦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等等。换言之,取保候审只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被采取的
强制措施之一,它与审理期限之间的关系并不直接且紧密。因此,最终的判决时间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审理工作的推进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才能得出准确无误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