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条明文规定,倘若在审判阶段,法庭通过对已获查实的案件事实、举证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综合考量,最终判定被告人类罪行不成立,应该做出无罪裁决。具体而言,若是针对盗窃
犯罪嫌疑的指控
证据不足,无法证实被告人为罪犯,抑或存在其他法律条款明确规定被告人类罪行不成立的情形,法庭应宣告被告人类罪行不成立并予以释放。实践操作中,
无罪释放通常需要经历如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法庭审理阶段,其中涵盖了调查取证、辩论质询、
证人证言等多个环节,旨在全面了解案情及
收集证据;其次是合议庭评议阶段,由法官与陪审团成员依据所掌握的
证据及法律条款展开深入讨论;最后是宣判阶段,若法庭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类罪行成立,或者存在法律条款明确规定被告人类罪行不成立的情形,则会宣布被告人类罪行不成立,并将其释放。一旦法庭做出无罪裁决,被告人将被视为无罪释放,无需再承担任何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