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占罪案件中,
被害人有权请求的
赔偿范畴,其中包括要求加害者将财产归还给原所有人以及对
受害人受损害情况进行相应赔偿。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受害人发现自己的合法财产正在遭受他人无合法依据的占据时,享有被
非法占有的相关权益的
当事人有权力请求对方归还其被侵占的不动产或是其他动产。此外,根据同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即便侵占行为尚未构成
犯罪,但对于利益受到损失的公民来说,依然具备依法寻求
损害赔偿的资格,他们有权要求实施侵害的主体为其因侵犯所有权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若是侵占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被害人可以在追究罪犯
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向法院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