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若发现
犯罪嫌疑人并无
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应依法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这就意味着,倘若犯罪嫌疑人在被捕之后,经由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最终确定其并未涉及任何
犯罪行为,或者存在法定的无需
提起公诉的情形,那么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对于
抢劫罪这类案件,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同样也有可能获得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