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当
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
刑罚时,则可予以免除
刑事制裁。换言之,若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较轻,且
行为人具备真诚的悔悟之心,便有望获得
免除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谅解书往往被视作行为人悔罪态度的重要体现,它代表着受害者对行为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接受
赔偿并恳请
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其
刑事责任。然而,能否真正实现免于监禁,仍需全面审视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
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等各种因素。倘若法院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免于
刑事处罚的标准,那么依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其中也包括免于监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将彻底摆脱所有法律后果,因为法院仍有权在案件具体情况下,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总而言之,取得谅解书确实有助于行为人免于监禁,但最终决定权仍在于法院,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