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中级人
民法院对上诉或
抗诉案件进行受理后,必须在二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但如若案件牵扯可能涉及
死刑或相关
民事诉讼,或者存在其他具有特殊性的情况,则相应的
审理期限可以适度延长至二个月。假如仍需进一步
延期审理,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申报并获得审批许可。所以,以盗窃
犯罪为例,若判决结果是判被告11年
有期徒刑,通常应在规定的二个月内完成审判,除非有上述已述及的情况发生,使得审理期得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
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