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构成
袭警罪者,必须予以
批准逮捕。若
犯罪嫌疑人实施
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公务行为,且并未动用枪械、
管制刀具或
驾驶机动车进行撞击等方式,亦未对执
法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则可以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的
处罚;而对于采用上述非法手段,或者对人民警察人身安全造成实质性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其所应面临的刑期则可能在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