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所谓交通
肇事罪,乃是对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从而引发
重大事故并致使他人受重伤、死亡或使公共私有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法律制裁。若肇事者触犯此项
法规,导致上述严重后果的产生,将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倘若肇事者因
逃逸而导致他
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时,若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应负的责任,首先应当由负责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如若
赔偿金额仍显不足,则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进行赔偿;若机动车商业保险亦未投保,则由
侵权责任人承担剩余
赔偿责任。综合以上分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须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若肇事者对此事故负有责任,首先应由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依据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的条款进行赔偿,如若赔偿金额尚有不足,则由肇事者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