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规定的第二百七十二条明文条款,对于涉嫌私自挪用公司或者企业等
法人机构所拥有的资金隐瞒不报,并用于自身目的的
违法行为,其最终的
判刑结果将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挪用金额大小、被
挪用资金的实际用途以及这些资金最后是否回归原主体等关键要素。倘若您所涉及的挪用资金案情数额已经达到了七十万元人民币这一相当高额的数目,并且正好卡在了法律规定的“
数额较大”标准线上,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你有可能会面临着至少三年时间的牢狱之灾,或被处以
拘役的惩罚,乃至根据具体案情而被更加严厉的惩戒。但请注意,以上仅仅是最为基础的
量刑指引,具体的判罚还有赖于对具体案情的深入分析,比如被挪用资金是否已在
提起公诉之前如数归还给原主体;还有其他一些细节问题,如涉事人是否通过此次挪用事件谋取了个人利益,或是支付了非法活动的费用等等。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如果您确实涉及到挪用资金的事件,务必尽快采取行动将其归还给原本属于它的地方,这样的行为可依据法条的特殊规定得到依法从宽处理,甚至能被减轻至免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