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
法律定义,
绑架罪乃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首要目的而实施的绑架他人人身自由或挟持人为人质的严重
犯罪行为。若有任何人涉及此类犯罪行为,即便并非主谋者,亦有可能被视为绑架罪的
从犯。依据我国刑法对于
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者应根据其在
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应当承担的
刑事责任予以相应惩处。因此,参与绑架活动的人员有可能成为绑架罪的
共犯,具体的
刑罚则需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
犯罪情节加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