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若欲追究诽谤者的
刑事责任,必须满足“
情节严重”这一要件。虽然此法条并未将诽谤的次数直接视为判断是否构罪的依据,但同时亦强调了诽谤
犯罪的性质、手段与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以诽谤的次数作为衡量是否构成
诽谤罪的唯一标准,而应全面考量诽谤言论的内容、传播范围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诸多因素。举例来说,倘若某位人士的诽谤行为已经触及到“情节严重”的红线,即便其诽谤次数相对较少,仍有可能被判定为诽谤罪。反之,若某人的诽谤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尽管其诽谤次数众多,也无法被判定为诽谤罪。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诽谤罪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决。若某位人士的诽谤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然而,若诽谤行为未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便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也难以构成诽谤罪。总而言之,诽谤的次数并非判断是否构成诽谤罪的唯一标准,还需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若诽谤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便有可能构成诽谤罪并承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