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
贪污罪的相关
刑罚承担方式具体包括:首先,若贪污金额较少且存在其他较轻情节时,
犯罪者将面临不超过三年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之
处罚,同时还需附加
罚金;其次,若贪污得款数目庞大或涉及其他较为严重的
犯罪情节,则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最后,若贪污金额极为巨大或涉及其他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在此基础之上,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
经济损失,那么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同时还需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若犯罪者多次进行
贪污行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其贪污金额将会被累计计算,作为
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案件进入
公诉阶段之前,
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从而有效避免或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满足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条件,那么他/她将有机会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于
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对于那些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犯罪者,他们也有望获得
从轻处罚的待遇。然而,如果犯罪者触犯了第一款
罪名,并且同时具备第三项规定的情节,那么即使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人
民法院仍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之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对其实行
终身监禁,不得予以
减刑、
假释。总而言之,贪污罪的刑罚承担方式主要取决于贪污金额的大小及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同时也与犯罪者是否有悔过自新、积极退赃等表现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