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若其行为性质属情节轻微,具有积极忏悔的悔罪表现,且已经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后不会再次
触犯法律,另外判以
缓刑也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则可依法宣告缓刑。而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该法条明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
量刑幅度,其中最低的一档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
罚金。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分子所面临的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满足上述
缓刑适用条件的话,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他们是有资格获得缓刑判决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缓刑判决,仍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判断。若
犯罪情节轻微,罪犯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且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后不会再次触犯法律,同时判以缓刑也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考虑给予缓刑判决。反之,若不符合以上条件或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法院则可能会选择判处
实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