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明确规定,关于新型集合资金诈骗案
定罪量刑标准大体如下:若有人旨在
非法占有他人资产或财物,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进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
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那么此类
行为人将会面临
刑事审判,具体而言,按照
犯罪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单位犯下此类罪行的情况,不仅要对该单位自身进行罚金惩罚,同时也要对直接参与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按章法纪进行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