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权利者,将面临严厉的
法律制裁,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
处罚。如若伤情极其严重,导致
受害人为重伤者,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倘若伤情过于严重,
致人死亡或采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受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者,将面临更为严苛的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因此,在湖南省内,对于故意
伤害罪的
量刑标准将会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但通常情况下,其刑期均不会超出上述所列范围。若在案件中,
故意伤害行为未对受害人造成重伤、死亡或严重残疾等严重后果,那么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较轻的
刑罚。反之,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给受害人带来了重伤、死亡或严重残疾等严重后果,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法院的公正审理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