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條的明文规定,欲获得
缓刑之宽待,
犯罪嫌犯或被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其
犯罪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其次,具有真诚悔过之心;再次,不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潜在性威胁;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得
保释和能否得到缓刑并无必然联系,保释乃是
刑事审判程序中
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逃脱侦查与审判,但并不直接涉及到是否会被判处缓刑这一重要法律问题。因此,若要真正评估某个人是否具备接受缓刑的资格,还需从多个方面进行细致考虑,例如
犯罪事实本身、
犯罪情节、悔悟态度、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以及对社区所引发的影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