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严格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或者涉及到依照
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
犯罪行为,即便在未受到指控或指控被撤回的情况下,也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追责的,应当撤销该案,或者不予
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被
上诉人无罪。因此,当
盗窃罪的受害者作为
被害人提出
撤诉时,根据这一明确规定,其案件可以依法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