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法律条款规定,对于被依法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如其符合
犯罪情节轻微,有真诚悔悟的表现,无再度实施
犯罪的风险,且宣告
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等多方面要求,则可以决定对该犯罪分子宣告缓刑。若犯罪分子属于
未成年人(
未满十八周岁)、孕妇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之人,则依法理应予以宣告缓刑。值得注意的是,
刑事拘留系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能否获得缓刑裁决,取决于最
终审判而作出的判决内容。一旦相关警方部门已经针对
被拘留者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在法庭判决中认定其满足上述缓刑的要求,从法律角度而言,确实有可能被判定缓刑。然而,实际判处缓刑与否仍然需考虑到案件的具体细节与主审法官的裁量权衡。因此,我们无法仅仅依据刑事拘留这一单一事实来确定是否能够
判缓刑,而是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所有事实情况和相关
证据,以做出更为精准合理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