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列举了口述
遗嘱籍以认定其
法律效力时无效的七大前提条件:
首先是,若遗嘱由无
行为能力者或
限制行为能力者做出则其效力无法得到有效确认;
其次,遗嘱必须能够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其受到威胁,欺骗而立下的遗嘱也将视为无效;
第三点是对于
伪造的遗嘱,毫无疑问地,它被判定为无效;
接下来是遗嘱被篡改过的,那么篡改掉的那部分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第五项,假设遗嘱未能预留出足够份额给那些身处经济困境且又无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此类遗嘱的有效性需在扣除应予保留的份额之后再按照原遗嘱的设定来处置遗产;
第六条指出,若是
口头遗嘱并无符合法定要求的
见证人在场作证,那么该遗嘱将被判定为无效;
至于第七点,当紧急情形消除之后,遗嘱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两种方式来正式确立,那么在此之前立下的口头遗嘱将被认为无效。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