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明确禁止
直系亲属以及第三代以内的
旁系亲属之间
结婚。
任何违反这一禁止性结婚规定的婚姻效力均属无效。
此类无效婚姻从其开始便缺乏法律约束力,其中的
当事人并不享有夫妻双方应有的权利及其对应的责任与义务。
对于双方在
同居期内获得的财产,可由他们自行协定
处理方式;
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当由人
民法院根据公平公正,优先保护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至于因
重婚行为而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未经合法配偶书面同意或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可侵犯到对方拥有的
财产权益。
当婚姻被宣告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有权利提出
损害赔偿要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