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判实践中,即使在
离婚案件中被告被认定为存在错误行为,也并不意味着他会因此
净身出户。
此处所述的“净身出户”,实质上是指离婚时一方
当事人自愿主动地放弃所有财产。
然而实际运作过程中,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因为对方通常不会愿意在
离婚协议签订过程中作出如此巨大的牺牲,除非对方本人具有特殊的意愿或在特殊的
诉讼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
总而言之,在
协议离婚的环境下,双方当事人有可能就
财产分割达成共识,即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共同财产不进行任何分割;
但是,若是采用
诉讼离婚程序,法官通常会考虑到过错方的责任因素,从而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但绝非全然不能分得任何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