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完成
离婚手续并领取了
离婚证之后,针对
离婚协议中关于
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条款,原则上是不可进行反悔的;
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之中所涉及到的其他任意事项,均可予以反悔。
特别地,若您意图就
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反悔,抑或是质疑
离婚中关于
损害赔偿问题的设定,则必须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倘若您希望通过上诉途径解决财产分割领域的争议,也仅有在订立离婚协议过程中存在
欺诈、
胁迫等非法情形的前提下,法院才可能认定原财产分割协议
违法,进而作出变更或撤销的裁判;
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对其诉讼请求不予采纳和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