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尚未终结之际,夫妻双方有权进行
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处理。
然而,此类举措需符合特定的法律条款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若有任何以下几种情况出现,夫妇中的其中一方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分割共同拥有的财产:
(1)存在某一方刻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是故意制
造假账以规避夫妻共同承担的
债务等严重侵犯夫妻共同财务利益的不当行为;
(2)夫妇中至少有一方对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亲属患上急症需入院治疗负责,而另一方却拒绝支持相关的
医疗费用支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