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条款,各民事主体可在婚约关系
存续期间或婚前就彼此所有的财产归属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该约定应以
书面形式予以呈现。
如无明文约定或约定不足以清晰确认财产所有权性质的,将参照《民法典》中有关
夫妻共同财产及
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因此,无论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所列姓名系哪一方,除非双方已经达成具体而详细的书面协议专门对此有所规定,否则该住房的
产权均依法视为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