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与
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关的
误工损失问题时,通常需要得到
受害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开具的误工证明以及其
工资收入减损效益的详实证明文件。
误工费的赔付金额是根据受害人自该事故发生后,其原本应得工资收入实际减损数额来确定的。
若因特定原因导致受害者工资收人在车辆交通事故中有所下降,那么便有权利提出关于误工费的
赔偿请求。
然而,当受害者原本所获工资收入较高时,他们所能获得的
误工费赔偿金自然也会相应增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