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期间存在人为操纵
虚假债务现象的情况下,在对婚姻双方
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时,可以酌情减少或剥夺其份额。
依据中国现行
法规,夫妇一方被发现有隐匿、转出、出售、损毁、消耗自身与伴侣的
共有财产,或者编造夫妇间
共同债务以图侵犯对方
财产权益的行为,在离婚正式交割夫妇共同财产时,应对该方予以适当减少分额或者直接取消其享有份额的权利。
待离婚事宜正式完成之后,若另一方察觉到此类行为的存在,有权利将相关问题诉诸于地方人
民法院,请求重新分配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